安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财政局、税务局,恒口示范区财政局、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审计)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税〔202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