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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财政局2023年度区级重点项目(政策)绩效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6 11:03 作者: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对“2023年度区级重点项目(政策)绩效评价项目”进行自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区级重点项目(政策)绩效评价项目

二、采购单位: 汉滨区财政局

地  址: 安康市大桥南路7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915-3205225

三、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概况:2023年度区级重点项目(政策)绩效评价项目。 

第一标段:区经贸局2022年度整体绩效评价、区档案馆迁建项目,送审金额:1764.9万元(暂定,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该标段预算金额: 8.4 万元。

第二标段: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项目、河湖长制工作经费、学前教育公用经费,送审金额:7716.24万元(暂定,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该标段预算金额: 12 万元。

第三标段:2022年自然灾害普查经费、2022年区级环保经费,送审金额:1546.06(暂定,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该标段预算金额: 8.4万元。
    采购总预算:28.8 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符合“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绩[2021]11号)相关要求。

2.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①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②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响应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4.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近三年来任意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2022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注:

(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2)当投标人成为本项目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作为下一标段中标候选人推荐,以此类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财办采〔2018〕23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 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七、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

1、发售时间: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 8 月23 日 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汉滨区财政局北四楼绩效评价股

3、文件售价: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投标供应商须递交下列资料:投标供应商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附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名截止期限内送至汉滨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绩效评价股(安康市大桥南路7号汉滨区财政局院内北四楼)。请报名供应商自带U盘拷取磋商文件电子文档。

(2)资料递交时间:2023年 8月17日至2023年 8月 28 日 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8月 28 日  上午09:00:00

2、投标地点:汉滨区财政局(北二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3年 8 月 28 日  上午09:00:00

4、开标地点:汉滨区财政局(北二楼会议室)

九、本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二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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