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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

发布时间:2023-08-15 11:16 作者: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安排部署,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

一、清理范围

(一)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有关制度办法等;

(二)除小额度采购适用的框架协议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三)以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或者限制外地供应商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活动,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四)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

(六)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超标准收取涉企保证金,未按规定及时退还涉企保证金;

(七)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九)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情形。

二、时间安排

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工作自8月10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此后常态化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具体举措,对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

(二)认真自查清理。请各单位认真自查梳理,依法依规进行清理,从严从实抓好整改,2023年10月15日前将清理工作总结及《专项清理问题清单》(盖章电子版)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邮箱:ak_zfcg@126.com)。

(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工作,公开举报邮箱、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营造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安康市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问题举报邮箱:akzfcg@126.com,电话:0915-3214817)。

附件:安康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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