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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9 10:44 作者:
文件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21/2023-0287 公开目录: 决策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财税〔2023〕11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6-19 10:44


安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财政局、税务局,恒口示范区财政局,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审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6日 


转发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pdf

附件:安财税(2023)11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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