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3-0287 | 公开目录: | 决策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税〔2023〕11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1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6-19 10:44 |
安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财政局、税务局,恒口示范区财政局,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审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