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3-0257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建〔2022〕191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6-15 14:26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陕财办资环〔2022〕102号)和安康市林业局安林字(2022)411号文件精神,现就提前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金下达
(一) 下达你县(市、区)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具体金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请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接收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并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提前下达资金列入本级的预算编制或补助下级的预算下达等工作。该项收入科目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年终省级转移支付功能科目列“2300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 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有关要求
(一)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请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执行。
(二)请按规定及时分解下达资金。执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