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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5 14:25 作者:
文件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21/2023-0256 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财建〔2022〕189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6-15 14:25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陕财办建〔2022〕227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安交函〔2022〕777号,现下达你市、县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项目代码:Z135060000035;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转移支付科目列“23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功能科目列“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年终省级转移支付科目列23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政府支出经济科目见附表。请通一体化系统接收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并通过一台化系统完成提前下达资金列入本级的预算指标编制或补助下级的预算下达。此资金下达后,有关要求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的非涉密部分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二、你县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上述支出列入2023年预算,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6日


安财建(2022)189号提前下达2023年车购税资金2049万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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