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返乡创业优秀示范企业”及“返乡就业示范标兵”奖励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3-0204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3〕57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6-06 10:04 |
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返乡创业优秀示范企业”及“返乡就业示范标兵”奖励资金的通知
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为鼓励支持安康籍在外人士返乡创业就业,按照《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全市“返乡创业优秀示范企业”“返乡就业示范标兵”的通报》(安字〔2023〕14号),《安康市“归雁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选树安康市“返乡创业优秀示范企业”和“返乡就业示范标兵”的方案》及《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拨付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的报告》(安人社函〔2023〕 115号),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90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社〔2022〕250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返乡创业优秀示范企业”及“返乡就业示范标兵”奖励资金共计66万元(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安财预〔2020〕80号)要求,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监控,强化绩效管理,切实发挥直达资金的使用效益。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