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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四举措全面加强财会监督

发布时间:2023-06-05 10:21 作者:陈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平利县财政局科学分析、精准施策,安排部署下一阶段财会监督重点工作,以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我县财会监督。

持续强化《意见》学习宣传。前期,我局下发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的通知,各镇、各部门开展学习宣传,认真领会财会监督的内涵、定位、原则、体系、机制和重点,为下一步工作贯彻落实提供理论基础和根本遵循。

全面加强单位内部监督。督导单位从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内部控制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等方面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日常监督,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项目建设管理等内控制度,防止内控制度“印在纸上,挂在墙上”成为摆设。

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纪律。加强对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债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会计核算等财会业务的监督检查,确保各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纪律,做到各项业务规范安全、高效合规。

积极发挥中介执业监督。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会计监督的传导和辐射作用,积极支持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自觉承担宣传、引导、督促企业遵守会计准则、诚信记账的职能。通过中介机构的引导,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不仅保证财务数据更加规范、真实,进一步改进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为全县经济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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