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要求,安康市财税部门认真对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文件规定,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方式方法,拓展服务渠道,简化办事流程,优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程序,不断提升资料审核效率,确保惠企利民政策在安康市进一步落地落实。
日前,安康市财税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加紧对《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财税〔2023〕2号)文件内容的学习领会,迅速转发落实,力争实现安康市境内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截至目前,安康市财税部门已对安康市慈善协会、安康市红十字会、安康市青创协会等三家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相关单位符合条件的收入可依法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处理,有效地推动了我市公益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