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中、省、市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会监〔2023〕27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为提高检查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检查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名单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安康市电教馆、安康市救助管理站、安康市农作物种子站、安康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单位内控制度建设、财税法规执行、行业会计制度执行、会计基础、会计核算、“三公经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债务风险防控等方面内容;本次检查2022年度的相关财务资料,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自公示之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结束。检查分为资料准备(5月15日-5月31日)、单位自查6月1日-6月14日)、实地检查(6月15日-9月15日)三个阶段。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清鹏 电话:0915-3229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