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财政局、税务局,恒口示范区财政局,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审计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财税〔2023〕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2023年5月5日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pdf
安财税20238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