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转发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陕西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3-0339 | 公开目录: | 决策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企〔2022〕91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0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3-30 14:43 |
安康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转发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经贸局、金融办,高新区、恒口示范区有关单位,人行安康市中心支行营业部、人行各县(市、区)分支机构,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及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加快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财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科学技术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金〔2022〕4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请各县(市、区)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政策宣传,畅通银企对接渠道,促进金融机构能贷、敢贷,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财政金融政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科学技术局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安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分行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