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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30 14:25 作者:陈延辉

国务院总理李强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包括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今年底前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等。

以上政策预计每年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延续实施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体现了政策的“精准性”。当前经济形势下,结合行业特点、经营主体实际需求,精准施策尤为重要。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这对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持续创新,意义深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目前面临着不少实际困难,延续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少经营主体的顾虑,促其作出更长远的经营规划,迅速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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