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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为47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发放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金

发布时间:2023-03-16 16:27 作者:代丽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加快促进社会基层发展的重要作用,2022年7月陕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印发《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陕西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满3年及以上,其在校期间交纳的学费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对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服务期满3年经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8000元/学年,研究生1.2万元/学年。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交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交纳学费补偿;实际交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的最高限额补偿。

日前,汉阴县财政局、教体局强化工作联动、严格审核把关,开通补偿金发放“绿色通道”,压缩财政拨付流程,督促银行提速代发,以财政云直接打卡至个人银行账户支付方式为47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发放了101.862万元的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金。这项政策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具体举措,为进一步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完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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