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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部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7 16:30 作者:
文件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部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21/2023-0128 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财社〔2023〕13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2-17 16:30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部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市中医医院: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部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2〕280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单位2023年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所列工作内容。项目实施单位需按照省卫健委、省财政厅所印发项目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699-其他中医药支出”。年终省级转移支付功能科目列“2300249-医疗卫生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级单位列“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县(市、区)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各县(市、区)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将直达资金分解,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理规范使用。

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做好对下分解,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康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2日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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