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3-0127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3〕2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0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2-17 16:29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2〕273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补助资金,用于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服务水平,重点提升重症和发热门诊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印发的项目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将该项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年终转移支付功能科目列“2300249-医疗卫生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各县(市、区)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将直达资金在指标系统中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理规范使用。
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康市财政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