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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财政局:公共资产经办中心规范国有企业管理,加快推进现代化企业建设

发布时间:2023-02-17 08:27 作者:庞月英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县公产中心按照中省市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和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县属国与企业管理工作要求,制定印发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行为。

自2008年石泉县国有、集体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来,石泉县域经济发展进入一个高速期,但在新的公司法律框架下,保障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明确企业业务支出边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绩效激励制度建设上,严重滞后,满足不了石泉县国有企业统筹发展与安全管理要求。

经过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石泉县公产中心印发了《关于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石泉县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管理暂行办法》《 石泉县县属国有企业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县属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包括业务招待、 国内差旅、 因公临时出国( 境)、通信等方面费用支出范围、标准;规定县属企业应依法设立董事会, 一般按3—7人设置,根据规模大小, 由股东董事、 外部董事、 职工董事构成;从企业党的建设、重点任务完成、安全维稳、经营管理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三大类17个指标进行绩效考评;从而加快推动全县国企改革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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