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信息 > 正文内容

财政部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3-01-13 16:20 作者: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落实国企改革有关要求,财政部对已出台的国企改革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2022年11月11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1月24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3件,并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2号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