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发布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2年第40号),公布了2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有周大福慈善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9个;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有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等145个。
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以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企业或个人通过以上公益性社会组织,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