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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9 09:17 作者: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的正确领导下,安康市财政局立足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深化思想理论学习。始终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坚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健全了局党组学法制度,将党的二十大报告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和有关法律法规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落实中省市有关法治工作要求。

(二)强化法治工作领导。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年度听取法制机构工作汇报1次。出台了《2022年依法治理暨法治建设工作要点》《2022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2022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清单》,夯实了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责任。

(三)编制印发八五规划。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于年初制定《安康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强调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服务全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扎实开展普法教育。新制作法治宣传展板1面,滚动播出相关电子标语10余条,翻印发放了《法治政府创建应知应会50问》手册。积极动员干部职工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实现参考率100%,合格率100%。在包联的晏坝镇竹园村开展“民法典进农村”活动1次。印发《关于组织做好宪法学习宣传的通知》,组织做好局内宪法学习宣传。

(五)积极履行行政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政府职能转变,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宣传调研力度,梳理编制了《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清单》,举办了3次政策宣讲答疑会,持续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按要求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自查。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

(六)坚持依法民主决策。不断强化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理、合规、合法。5月份与局法律顾问续签一年合同,本年度内法律顾问先后6次参与财政决策讨论,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咨询作用。

(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换发执法证3个,组织6名新调整的执法人员申领执法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遴选具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干部1名,不断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

(八)加强政策文件管理。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政策性文件把关力度,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今年以来向市司法局报备规范性文件1份,针对临近到期规范性文件下发内部提醒函1份,配合有关科室单位反馈修改意见50余份,按时报送完成了市委办公室交办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0件。

(九)做好风险预防化解。修订完善了《安康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成立了市财政局内控委员会,细化内控职责分工及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提升了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部分干部职工业务繁忙,法治宣传教育参与度不高,学法用法积极性仍需加强,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还需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培养。

(二)法治宣传教育趣味性不够。法律知识内容严谨且专业,部分内容较为枯燥,在普法教育上可创新和发挥的空间少,导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单一,难以提起干部职工兴趣。

(三)局法治建设专职力量偏弱。我局目前法制机构在编在岗2人,专职负责法治工作业务人员1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人手短缺,力量相对薄弱。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组织领导再加强。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坚决扛牢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优化调整局内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提前谋划年度学法普法工作。坚持以上率下,严格落实局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内容,全面压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责任。

(二)普法教育再夯实。深化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领悟落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基础性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强化《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学习运用,做好安康市地方性法规的学习掌握。加大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创新力度,提供精准高效有趣的财政法治宣传,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法律素养。

(三)依法理财再强化。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监管政府财政资金采购活动。严格按照《会计法》规范财务收支活动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监管国有资产购置、处置等活动,确保财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效运转。

(四)法治工作再发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开展行政裁决和调解。依法依规合理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求。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决避免决策风险。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管理。按要求开展“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双公示”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切实做好法律顾问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咨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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