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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4 08:54 作者:
文件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21/2022-0532 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财社〔2022〕169 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1-24 08:54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2〕122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县(市、区)2022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预算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拨付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对机关支出列“50299一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 对事业单位列“50502-商品与服务支出”,拨付县(市、区)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请各县(市、区)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将直达资金分解,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理规范使用。

三、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同时对照整体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合理确定辖区绩效目标,做好分解,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12类补助资金,省上将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信息化考核平台2021年县(区、市)数据开展信息化考核,并与2022年资金挂钩。资金考核分配意见和工作要求将在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年度工作方案中明确,并在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基本公共补助资金时对此次资金分配予以调整。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21日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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