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第二批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直达补助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2-0531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2〕167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0月1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1-24 08:53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第二批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直达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第二批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2〕118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支出。
一、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该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级事业单位列“50502-商品与服务支出”科目。
二、请相关单位、县(市、区),尽快将直达资金分解,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理规范使用。
三、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同时对照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