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2-0529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2〕160 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9月2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1-24 08:50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安人社发〔2019〕35号)和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关于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建议》(安养险函〔2022〕47号),现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附表1)。请专款专用,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