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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中医药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3 17:20 作者:
文件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中医药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21/2022-0525 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财社〔2022〕143 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1-23 17:20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中医药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中医医院: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中医药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经研究,下达你单位、县(市、区)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等项目。实施单位需按照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印发项目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如下: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将该项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3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拨付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支出功能“2100699-其他中医药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本级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县(市、区)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二、请各县(市、区)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将直达资金分解各,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理规范使用。三、请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同时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做好对下分解。涉及采购项目资金,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抓紧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3日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中医药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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