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2-0521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2〕118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1-23 16:35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2﹞129号),现下达你县(市、区)中央财政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补助直达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9030,详见附件1)。年终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20号)要求,对上述资金专款专用,按统筹级次,及时将补助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