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直达补助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2-0518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2〕110 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1-23 16:25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直达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卫健委,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直达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1〕257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县(市、区)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支出。各单位、县(市、区)要按照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印发的项目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该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级列“50299-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市县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请相关单位,尽快将直达资金分解下达,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理规范使用。
三、请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同时对照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合理确定辖区绩效目标,做好对下分解,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