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2-0517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2〕109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1-23 16:24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财政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要求,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90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陕财办社﹝2021﹞122号),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社﹝2022﹞73号)精神,现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第二批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含省管县,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年末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地方财政投入力度、预算执行率、职业培训工作情况、财政困难程度、就业系统使用率等因素分配,并适当向支持疫情恢复发展、国家挂牌督办整改创新创业大赛、劳务品牌和零工市场建设等方向倾斜。
二、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转移支付科目列“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请列入“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项目代码Z135080000005。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下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各县(市、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合作,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支持力度。密切关注就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有针对性的指导,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