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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3 16:23 作者:
文件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21/2022-0516 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财社〔2022〕108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1-23 16:23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省退役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优抚安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7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通知》(陕财办社﹝2022﹞110号),现将2022年优抚对象中央医疗保障经费下达你们(见附件1,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人均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按照陕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陕民发﹝2007﹞26号)有关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

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各地补助对象人数,并结合《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通知》(安财社﹝2021﹞29号)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情况核定。

三、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经费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各县(市、区)在下达该项资金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按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六、请结合已下达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地方安排资金,统筹安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该项指标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3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代码: Z135080000026。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9日    


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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