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直达)经费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2-0515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2〕107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1-23 16:18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直达)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安康市财政局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直达)经费预算的通知》(陕财办社﹝2022﹞111号),经研究,下达你县(市、区、专户)中央财政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补助经费(详见附表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补助经费”(项目代码:Z135080009029),年终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市级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县(市、区)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此次下达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专款专用,按统筹级次,及时将补助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发放。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