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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3 16:17 作者:
文件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21/2022-0514 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财社〔2022〕106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1-23 16:17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保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陕财办社﹝2022﹞64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区)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详见附表1,项目代码:Z155080000002),用于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助。请专款专用,及时拨付。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收入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请按照中省市有关文件和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指标安排及拨付执行工作,确保支出质量和资金安全。

各县(区、市)应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结余较大的县(市、区)要切实采取措施,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各自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9日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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