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2-0512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2〕101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1-23 16:13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保局:
按照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陕财办社〔2022〕88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详见附表1),专项用于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30类转移性支出中的2300249款“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各县(市、区)应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同时,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及时将资金上解至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县(市、区)对照各自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