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2-0511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2〕100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1-23 16:12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保局:
按照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陕财办社〔2022〕109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详见附表1,项目代码:Z135080009032),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请专款专用,及时拨付。
一、该项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各县(市、区)按照中省市有关文件和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指标安排及拨付执行工作,确保支出质量和资金安全。
三、请各县(市、区)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同时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上解至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四、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县(市、区)对照各自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统筹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