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2-0509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2〕78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1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1-23 16:08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2﹞57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详见附表1),现,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支出。该项资金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3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各县(市、区)在下达该项资金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认真贯彻《陕西省乡村振兴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乡镇发﹝2021﹞23号),继续根据我省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对脱贫地区以及国家、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适当倾斜。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相关规定,本年度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下达到脱贫县的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脱贫县整合试点政策要求执行。
五、各县(市、区)应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各县(市、区)应细化落实措施,对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要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六、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陕政字﹝2021﹞61号)要求,对受到省政府激励的白河县、旬阳市增加安排省级补助资金100万元。
七、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县(市、区)区城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市级做法,将本县(市、区)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八、各县(市、区)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中央和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