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2-0508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2〕39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2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1-23 16:06 |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1﹞264号),现下达你县(市、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项目名称: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代码: Z145110010020;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代码: Z175080070001;,指标金额及科目设置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学生助学、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
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县(市、区)在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时,要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与残联密切合作,确保资金及时下拨,并结合各地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同时,要按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