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2-0497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2〕14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2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1-23 15:37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恒口示范区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陕财办社﹝2021﹞223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二、本次拨付资金收入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发放时按具体用途列相应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县(市、区)在下达该项资金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各县(市、区)要按照《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安财社﹝2018﹞47号)要求,加强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五、请结合地方财力,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对照绩效目标,做好对下分解,加强绩效监控,确保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待遇按时落实。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