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2-0496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2〕11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1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1-23 15:36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按照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1〕241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详见附表1)。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9032,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该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支出经济分类请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代码: Z155080000002,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该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第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支出经济分类请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并组织填写本区域绩效目标,于2022年2月15日前,各统筹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将确定的2022年度两项资金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医疗保障局及财政厅备案。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