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2-0495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2〕10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1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1-23 15:34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按照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社〔2021〕244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详见附表1),请专款专用。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资金列入直达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该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015款“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中相关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县(市、区)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市级单位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并组织填写本区域绩效目标,于2022年2月15日前,各统筹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将确定的2022年度两项资金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医疗保障局及财政厅备案。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