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专题专栏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正文内容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3 15:32 作者:农村危房改造
文件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21/2022-0494 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财社〔2022〕9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1-23 15:32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1〕242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详见附表1),请专款专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

二、该项资金收入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相关规定,本年度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下达到脱贫县的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脱贫县整合试点政策要求执行。

五、各相关县(市、区)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75号)要求,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对照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