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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护林员)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2 10:00 作者:
文件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护林员)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21/2022-0482 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财建〔2022〕72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1-22 10:00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护林员)预算的通知


相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护林员)预算的通知》(陕财办资环〔2022〕29号)和安康市林业局安林字(2022)17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护林员)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下达你县(市、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护林员)具体支出方向、金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收入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性支付收入”。

(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退耕还林还草、生态

护林员两个支支出方向(含提前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两项支出方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护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请及时在财政云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标识,及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录入指标,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财政云系统中按照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分别登录。

二、有关要求

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各县(区)市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实行“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对照目标绩效做好对下分解、评价考核等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护资金用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安财建(2022)72号附件1.2.xlsx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0日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护林员)预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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