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2-0480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建〔2022〕22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2月2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1-22 09:54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陕财办建〔2021〕198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安交函〔2021〕 号文件,现下达2022第一批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功能分类列“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经济科目列51301。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是“01中央直达资金”, 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县财政局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测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预算执行,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