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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2 09:49 作者:
文件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21/2022-0477 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财建〔2021〕209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1-22 09:49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区、市)财政局,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资环〔2021〕73号)和安康市林业局安林字(2021)36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下达你县(区)市(单位)林业草原生

态保护恢复资金具体支出方向、金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收入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性支付收入。

二、相关要求。

(一)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

管理,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们按照规定加快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按期完成。各县(区)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财政云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参照直达标识,及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录入有关指标,确保数据真实、帐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财政云系统中分别登录。

(二)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

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22号),林业草原生态保护资金中的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请按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各县(区)市(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序和预算执行实行“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对照目标绩效做好对下分解、评价考核等工作,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安财建(2021)209号附件.xlsx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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