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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2 09:45 作者:
文件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21/2022-0476 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财建〔2021〕198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1-22 09:45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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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陕财办建〔2021〕176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安交函〔2021〕40号文件,现下达2022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项目代码:Z135060000035;收入列“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功能分类列“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是“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县财政局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测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项目时,对应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规定,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指标分解下达、资金支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错纠偏,促进资金快速 落实到位、规范安全使用。密切跟踪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分析研判,针对性采取措施,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

三、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2日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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