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2-0475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建〔2021〕195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2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1-22 09:45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
有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 》(陕财办资环〔2021〕74号)和安康市林业局安林字(2021)35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科目列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022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有关要求
(一)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理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二)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各县区市对照绩效目标实现
程度和预算执行进行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对照绩效目标做好对下分解、评价考核等工作,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严格执行有有关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严禁
截留挪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