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财政局联合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安康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强化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为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筹集提供了遵循。
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住建部门职责分工等,并依照市情现状,从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政府专项债券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单位投资、居民出资八个方面对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集进行了明确。同时对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提出了要求,实行资金专款专用,分级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建立资金监管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