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290 | 办理部门 | 采购管理科 | 处理状态 | 已办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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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在优化产业布局,发展优势产业等方面,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效益,成为支撑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内外政策环境变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之疫情影响民营企业的发展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找准问题症结,突破发展瓶颈,落实好国家及省、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是推进我市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1、拖欠民企账款,流动资金不足。个别大型项目涉及的国有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一些成长型民营企业虽处于盈利态势,但账款长期被拖欠,要账难、回款难,资金周转困难,企业间形成三角债。
建议:开展专项清欠行动,保证资金及时到位。按照中省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我市专项清欠行动实施方案,协调民企与大型国企、政府之间的债务问题,约谈相关大型企业负责人,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民企账款,依法依规限时清零。对严重拖欠的要列入失信“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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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茹甫文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安康市财政局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政策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中小企业发展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2021年依托安康市级电子卖场建设完成了特色专区、带量采购专区、名优特产专区,丰富了电子卖场服务地方便捷采购功能,打通了本地企业和采购单位之间的购销渠道,支持了本地企业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定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不断做好我市政府采购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目前,地市级财政部门无权限确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土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有过类似做法的地方也都受到中央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和责令整改,请您知悉。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财政局 321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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