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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11-07 10:02 作者:
编号 290 办理部门 采购管理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的建议
正文

         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在优化产业布局,发展优势产业等方面,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效益,成为支撑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内外政策环境变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之疫情影响民营企业的发展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找准问题症结,突破发展瓶颈,落实好国家及省、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是推进我市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1、拖欠民企账款,流动资金不足。个别大型项目涉及的国有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一些成长型民营企业虽处于盈利态势,但账款长期被拖欠,要账难、回款难,资金周转困难,企业间形成三角债。

          建议:开展专项清欠行动,保证资金及时到位。按照中省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我市专项清欠行动实施方案,协调民企与大型国企、政府之间的债务问题,约谈相关大型企业负责人,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民企账款,依法依规限时清零。对严重拖欠的要列入失信“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
          2、税收新政冲击较大,企业税费成本增加。民营企业人员工资、劳务、社保、税费等无法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部分,在经营成本中的占比高达 60%以上,“营改增”后增值税实缴税率大幅上升,目前为员工交纳保险费用约占全员工资总额的 31%,实行新的社保政策后,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将占到工资总额的 60%以上。面对新政带来的阵痛,许多企业被迫通过裁员降低人力成本。
         建议: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民企税费负担。针对社保征管机制变化和“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负担,建议政府落实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税务部门按照权限,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充分发挥税收对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降低部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特别是要注意发挥对困难行业、困难企业的税收减免和预缴、分期缴交和降低社保费用等作用,及时帮助困难企业“止血”,帮助舒缓民营企业解决经营压力。
          3、我市本土民营企业涉及面广,且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商业发展运营模式。为地方经济发展、财政增收、解决就业、项目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和脱贫攻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在一些重点项目工程存在着对本土企业的发展重视不够,政策支持不到位,发展环境不宽松,竞争条件不平等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本土企业的投资热情和发展动力。
          建议:将本土企业名优特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技术、服务、安全、效能、质量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前提下,优先选择本土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回复


茹甫文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安康市财政局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政策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中小企业发展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2021年依托安康市级电子卖场建设完成了特色专区、带量采购专区、名优特产专区,丰富了电子卖场服务地方便捷采购功能,打通了本地企业和采购单位之间的购销渠道,支持了本地企业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定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不断做好我市政府采购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目前,地市级财政部门无权限确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土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有过类似做法的地方也都受到中央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和责令整改,请您知悉。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81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财政局  321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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