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建议提案 > 人大建议 > 正文内容

关于请予出台支持恒口示范区率先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11-07 08:30 作者:
编号 39 办理部门 预算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请予出台支持恒口示范区率先发展的建议
正文

          2017 年 5 月,市委出台了《关于支持恒口镇陕西省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安发〔2017〕8 号)(以下简称《意见》)。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恒口示范区广大干部群众通过不懈努力,已初步形成了《意见》对恒口发展提出的“一心双脉、两翼三带”建设目标,毛绒玩具、现代物
流、精密制造、文旅康养四大优势产业也在持续稳步完善中。与此同时,经过五年的工作实践,恒口在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巩固衔接脱贫攻坚成果等领域已进入攻坚爬坡的关键阶段,在下一步发展中,恒口仍面临土地储备不足、资金拨付不畅、机构设置不健全、编制名额短缺等困难。截至 2022 年,恒口的人口、城建、产业等方面的发展仍无法实现《意见》提出的部分目标,而关于《意见》提出的市区共建、管理权限、用地保障、资金支持、用人机制等领域的支持政策也未全部落实落地,恒口如要实现经济体量、产业建设、人口规模的全方位持续增长,就势必需要更加大力、长久的保障和支持。

         根据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有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编办发〔2016〕10 号)精神,恒口示范区被授予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重点扩大预算支配、土地收益、行政执法和社会事务管理权,确需增加编制的,应从撤乡并镇精简下来的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按照《意见》中关于“加强资金支持”的要求,市财政要“积极争取将恒口示范区视同县级国库,缓解恒口资金周转压力,市级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应向恒口倾斜,每年按照不低于 15%的比例支持恒口发展”。

          建议:

          1.请求市委、市政府延续对恒口示范区发展建设的支持政策。延续享受《意见》中明确的支持政策。特别是资金政策支持上,做实“市上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恒口小城市建设”;把文件中明确的“恒口示范区的各类税收、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除中省明确规定用途外,市区分享部分全额留给恒口试验区。中省各类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向恒口试验区倾斜;市级设立的产业发展等专项基金,每年按不低于 15%的比例支持恒口示范区发展,各金融机构对政策性融资贷款,应将恒口试验区与一般县区同等对待,给予更加优惠、更大力度的支持”等政策继续延续。

          2.建议加大财税专项政策支持力度。首先请求市政府协调省财政厅开通县区级财政局“户口”。将恒口示范区财政局作为“县区级财政局”在省财政厅给予“户口”进行明确,便于资金项目申报下达;其次是请求理顺恒口税务管理体制,比照安康高新区税务管理体制,将恒口税务分局改为市税务局直接管理,便于恒口财源建设。第三是协调国税部门将上缴中省税收返还恒口示范区,支持恒口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

          3.建议按照恒口实际承担工作体量给予增设或落实人员编制。随着恒口示范区试点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已基本承担“行政区”的职能。近年来,先后承接了司法矫正、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经办等社会事务工作。建议市委编办出台支持恒口示范区综合改革的机构编制文件,适当增设城乡养老、医疗保险经办等社会保障机构。同时,按照服务人口体量和实际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量增设或落实恒口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体制编制,以及支持出台“双招双引”系列优惠政策。

          4.建议从市级层面出台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支持恒口示范区毛绒玩具、现代物流、精密制造、田园康旅等方面产业发展,特别是支持恒口建设秦巴物流枢纽核心区,打造全省西南地区开放的“桥头堡”。

回复



王仁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予出台支持恒口示范区率先发展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2018年8月,在市政府的指导和市财政局的大力协调下,恒口示范区与汉滨区达成协议,从2018年起每年从汉滨财力划转恒口示范区固定结算基数2.3亿元,同时以汉滨区2017年底转移支付为基数,每年分别按财政均衡转补和生态转补增量的20%12%,综合记入划转基数。20193月市政府专题问题会议研究,为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在原有划转基数2.3亿元基础上,每年再划转1000万元,调整后的财政划转基数为2.4亿元/年, 2021年与汉滨划转基数已达2.9亿元。

近年来,为了加快推动恒口示范区的建设发展,市财政不断加大对恒口示范区的资金支持力度,各项转移支付补助由2019年的5.08亿元提高到2021年的6.05亿元,增长了19.1%,高于全市平均10个百分点,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由2019年的3.51亿元提高到2021年的4.74亿元,增长了35%,高于全市平均24个百分点,有力支持了恒口示范区财政收支的平稳运行。

2021年11月30日省财政厅召开了关于加快完善恒口示范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情况的专题视频会议,省发改委也对恒口示范区进行了专题调研,2022613日省发改委在《关于做好我省小城市培育试点经验总结的通知》(陕发改体改〔2022〕969号)中确定“保持现有体制、既有政策不变”。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一般转移支付补助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是中省直接测算分配到县级,而恒口示范区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非民政部确定的建制县,故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金额全部下达到汉滨区,市财政局通过年终结算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基数及增量部分按已明确比例从汉滨区划转至恒口示范区。

今后,我们将根据恒口示范区的财政运行状况,一方面不断加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支持示范区财政平稳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充分考虑恒口示范区优势产业,在有关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助推示范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817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财政局  3213954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