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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11-04 16:47 作者:
编号 37 办理部门 行政政法科   预算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建议
正文

         法律援助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涉及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随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政策和新的法律援助法实施后,法律援助案件暴增,仅 2021 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3974 件,按照最低标准1500元/件补贴,需资金,上级拨款399.44万元,资金缺口234.66万元。按照《法律援助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但多年来安康没有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仅仅依靠中省转移支付,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常年拖着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不能正常发放和补贴标准过低,导致法律援助案件难以指派且案件质量不高;严重影响党中央法律援助政策的落实和初衷实现。

          因此,特建议: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回复

彭浩恒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的保障力度。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据统计,2020年财政部门向上级争取法律援助资金182万元,2021年争取法律援助资金200万元,2022年截至目前争取法律援助资金234万元,专项用于法律援助类案件办案补助及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有力推动了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市财政每年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均安排市司法局专项经费,由市司法局统筹安排使用(2021年安排市司法局专项资金270万元;2022年安排市司法局专项资金248万元)。

为切实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认真做好经费支出使用的源头管控,严格按程序按标准进行经费的兑付工作,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切实维护受援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市财政将积极督促县区落实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保障,在积极争取中省财政加强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资金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努力做好市县财政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保障,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为维护好全市的和谐稳定以及建成美丽富裕新安康提供坚实的基础。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728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财政局  321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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