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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基层“交通劝导站”财政投入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2-11-04 15:53 作者:
编号 244 办理部门 经建科  行政政法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加大对基层“交通劝导站”财政投入的提案
正文

       

案由:交通安全关乎人民的生命财产利益,一直是政府各个部门严抓共管的事情,政府加大力度进行监管,基层“交通劝导站”的工作更是对交通管理部门工作的补充。

每逢洪涝、冰雪季节,或大型集会时,基层“交通劝导站”就能起到很大作用。交通劝导员通常佩戴执勤袖标,持扩音器,设拦阻杆、警示牌维护秩序,保护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减轻了压力。

但由于基层交通劝导员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且大多由村镇干部兼任,除了交管部门能提供基本的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外,他们享受不到任何福利待遇,从而导致交通劝导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大多数基层“交通劝导站”形同虚设,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案据:笔者对安康市紫阳县、镇坪县、石泉县、安康汉滨区进行调研,这四个县区每个村都有“交通劝导站”,交通劝导员都由当地村干部兼任;

一、四个县区20%的交通劝导员享受1000/年补助,80%的交通劝导员没有任何补助;

二、四个县区仅有40%的交通劝导站正常值守,60%的交通劝导站形同虚设;

三、四县区的交警大队、交警中队100%的队所对“交通劝导站”的设立大家赞赏。

建议:

一、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力度培训交通劝导员,持证上岗,并给基层“交通劝导站”提供必需的设施设备;

二、政府财政部门给基层交通劝导员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提高工作积极性。


 


回复





舒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基层“交通劝导站”财政投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年完成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今年以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引,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和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等重点工作,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向好。

我局配合市公安交警部门,紧密围绕平安乡村建设的目标,整合公安机关与保险行业资源,共同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大力支持各县区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优化交通劝导员公益岗位,实现“一站多能、一人多岗”,提升农村交通安全现代治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同时我市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会同保险公司,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劝导站提档升级。2022年,各县紧扣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要求,推动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1个劝导站,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劝导站1129个,行政村覆盖率达66.18%。劝导站除了用于交通违法行为劝导、交通安全宣传,还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作为保险公司协保员、营销员办公点,还可以作为“三农”服务点,综合利用、一站多能,明确劝导站、劝导员以及保险公司协保员、营销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目前,汉滨、旬阳、石泉、岚皋和高新均建立了交通安全劝导员待遇保障办法,每年从财政资金中预算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经费,其中2021年石泉县按照人均10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30万元用于交通劝导员支出;汉滨区2022年按照人均4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31.68万元用于解决66名交通劝导员经费。同时,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由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共同制定考核办法,将劝导员、路长以及保险公司协保员的工作表现与实际收入挂钩,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计划采纳的建议及工作计划

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多渠道筹措和整合有限的资金继续努力加大资金投入。我们将支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切实把加强基层“交通安全站”建设工作作为创新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的有效抓手,支持鼓励各县区加大劝导站建设及劝导员保障,进一步压实县(市、区)及镇办政府的主体责任,推动各县政府结合实际,把劝导站建设、劝导员待遇、隐患治理和交通安全宣传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研究制定劝导员薪酬待遇具体办法,并进一步拓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来源渠道,推动劝导员队伍持续稳定发展。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726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财政局  321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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