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建议提案 > 人大建议 > 正文内容

关于落实汉江水质保护与管理工作人员编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11-04 15:26 作者:
编号 90 办理部门 经建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落实汉江水质保护与管理工作人员编制的建议
正文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对汉江环境保护和管理,夯实汉江水资源环境保护的责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重大责任。2019 年市级领导提出由相关部门调研拿出方案,同时在同月 27日会上明确由汉滨区先行,10 月 14 日汉滨区区长会议上由城区四办两镇和区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先对中心城区一江两岸进行综合管理,10 月 16 日汉滨区挂牌成立“汉滨区汉江中心城区段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自成立以来,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担当,强化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促进汉江中心城区段四办两镇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向前推进。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和辛勤工作,中心城区段的汉江有很大的变化和明显效果。但是,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和瓶颈,汉江保护办的工作人员全是从区水利局、四办两镇抽调的工作人员,且大部分是城管和两违的临聘人员,一是在管理上没有办法理顺,二是在遇到执法事宜上无法落实,三是临时机构没有经费保障,四是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等,给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带来很大的困难的问题。
        建议:一、由市、区编委调研,拟成立由政府主导的安康市汉江管理办公室,落实编制,将汉江保护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二、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正常运行办公的经费保障。三、立足长远,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将汉江环境管理保护夯实到位,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重大政治责任。


 


回复




马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汉江水质保护与管理工作人员编制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河湖管理保护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为健全保护管理长效机制,2017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安字〔201730号)明确,“全面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市、县区、镇办、村(社区)四级河长制”“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2018年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安康市推行湖长制实施意见》(安办字〔201830号)明确,“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同级湖长制日常工作,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湖长制各项工作”。经与市编委办联系,了解到市编委办已于2017年印发《关于设立市推行河长责任制办公室的通知》,设立安康市推行河长责任制办公室,与市防汛办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管理体制。2019年,为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力量,市党政机构改革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推行河长责任制办公室)承担的推行河长制相关职责划入市水利局,截至目前,我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均已设置到位,工作由同级水利部门负责,相关内设机构和专人承担。

关于您提出的“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正常运行办公的经费保障”的建议,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经费依据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进行保障。近年来,市县财政面对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严峻考验,本级资金优先用于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在财力如此紧张困难的情况下,考虑到工作需要,市财政已安排30万元,汉滨区财政已安排65万元,专项用于保障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开展。下一步,我们也会继续落实落细财政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与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以有力有效的措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理论。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82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财政局  3213954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