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152 | 办理部门 | 企业科 农业农村科 | 处理状态 | 已办 |
标题 |
关于将野猪损毁农作物纳入农业保险范畴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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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近年来,由于国家政策好,生态环境好转,野猪数量骤增,每年夏、秋两季农作物成熟后,野猪就成群结队的到田间肆虐,村民种植的农作物被糟蹋损毁,给群众的财产造成损失,对群众生命安全也存在安全隐患。 为此建议:将野猪损毁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纳入农业保险范畴,请市级相关部门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对野猪进行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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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赵明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野猪损毁农作物纳入农业保险范畴的建议》(第152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自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以来,截至目前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已在10个县(市、区)实现全覆盖,“三农”领域风险保障和防范能力日益增强。2022年,全市县区投保了19个种植养殖险种(中省市县四级财政分别按照比例对保费补贴),种植业险种有: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其基本保险责任为:“对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产量降低等因素造成造成投保户经济损失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经向有关单位和保险经办机构了解,近年来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给群众财产造成损失的情况频繁出现,为了提升风险保障能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已陆续将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纳入保障范畴。例如:人保财险已于2021年将野猪损毁纳入了玉米保险的保险责任。但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实行备案制度,中省无统一示范性条款,导致各承保机构在具体承保过程中使用的条款内容存在一定区别。 下一步,我们一方面将积极建议中省分险种制定示范性条款,尤其是对基本保险责任进行统一和明确,并将野生动物损毁纳入责任范畴;另一方面我们将联合银保监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继续加大与各承保机构对接力度,积极探索并指导保险机构制定更符合风险保障需求实际的条款内容,争取将野生动物损毁纳入保险责任范畴。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8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财政局 321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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